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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帮扶注真情救急济难暖人心
2013-12-30
 
 

上海市血液中心自2005729四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救急济难实施条例以来,该中心设立起救急济难小组,组长由中心工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退管会、后勤组成。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会财务设立救急济难专项帐户、帐册,指定专项会计出纳,工会经审会审计。

2005年实施以来,至今共补助40人次33位职工(含退休职工),总资金达106.3万元。

据了解,救急济难专项资金首期由行政投入16万元,工会帮困基金投入6万元。以后由工会每年拨款1万元,中心行政每年拨款6万元。职工自愿参加,每人每年缴纳100元,经费不足部分由行政补足,结余留存使用。

据了解,根据《救急济难实施条例》规定,该中心在编、非编、退休职工承认《救急济难实施条例》均可参加;因各种原因退职、除名、辞职等职工自人力资源部通知日起即停止其享受待遇,已缴纳费用则不予退还;职工需要帮助时,可填写《补贴申请表》,附上凭证提交救急济难小组,在救急济难小组认真核实无疑义后,按相关规定提出建议,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给予补贴;救急济难小组意见不一致时则呈职代会主席团裁定。

笔者从该中心工会了解到,参加职工互助活动的职工确认首次患有九类重大疾病者一次性补贴3万元,一年后仍未治愈、继续治疗者再次补贴2万元;凡参加职工互助活动的职工家中受灾,只要提供有效证明,物损超过15万元者补助1万元,物损超过25万元补助2万元;大病久治不愈、病情反复发作时间超过2年,原已进行补贴但经济确有重大困难者,经救急济难小组集体讨论后报职代会主席团批准最高再批准3万元的补贴封顶;因抢险救灾、保卫单位、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造成的损失,救急济难小组将呈报党政工联席会议即时给予解决。

据了解,近八年的发展历程,中心的救急济难基金被广大职工亲切誉为:“困难职工之家”,表达的是困难职工的心声。

该中心工会领导告诉笔者:“当中心的救急济难基金将爱的阳光撒向那些面临生活困境的困难职工时,温暖的远不只是他们疲惫的身躯,而是一颗因生活艰辛而无助的心灵,正是这个‘家’的帮扶,让他们鼓起勇气,挺起胸膛,面对困难,从头再来。”
    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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