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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工会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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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2014年医务职工意外人身伤害保障项目的通知
2015-07-02
 

有关直属基层工会:

近年来,医务人员无辜被殴打事件屡有发生,不仅使被殴打医务人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而且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医务职工的人身权益,确保医疗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上海市医务工会创设和推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意外伤害保障项目的目的意义

推行在职职工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项目是上海市医务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又一项重要实事。为维护医务职工权益,为职工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是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是工会组织以实际行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单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高度,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在职职工意外人身伤害保障项目的推行工作,最大限度的保证医务职工参保。

二、参保对象及范围

凡有上海市医务工会会籍的在职职工,均可在所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职工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统一由市医务工会支付。

三、参保时间

保险项目期限为一年(201411-20141230日)

四、理赔标准

1、在保险期限内,在工作中由于医患纠纷导致的意外伤害责任构成伤残级别或死亡的。按照不同的伤残程度(《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与之相关费用补偿保障计划》)进行理赔。

2、在保险期限内,因在工作中由于医患纠纷中导致轻伤、轻微伤,或者在精神上受到损害的。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理赔。

 

保险类别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万元)

意外保障

(仅承担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内因医患纠纷导致的意外伤害责任)

意外身故

或残疾

50

意外住院津贴

100/

(意外住院津贴与骨折津贴责任

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轻伤、轻微伤

精神损害

300/

(项目总保额每年最高赔付额:1500/人)

 
 
 
 
 
 
 
 
 
 
 
 
五、办理时间

1宣传采集信息工作:2014225日前,各基层工会要以高度责任感积极引导和做好宣传工作,并将汇总后的资料及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上海市医务工会(含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摸清底数新会员入会工作:对于2014年新进的职工,请各基层工会也务必将新进职工的基本信息报市医务工会,本会将根据上报时间办理保险业务,并与隔月生效。

六、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伤医事件对广大医务职工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对医疗安全的影响,切实发挥新时期下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高度关注被伤害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医务职工人身权利免受侵犯。

2、凡发生伤医事件,各基层工会要在第一时间将发生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医务工会,本会将根据上报情况,依据保险条款及时给予保险理赔。具体详见医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条款。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基层工会于228日前将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至医务工会。并在文件名后+bx

  

 联系人:童秀妹   赵静   23117693   54033513
                                                                                

上海市医务工会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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